楚雄市公安局2024年第一批警務輔助人員公開招聘公告
為切實加強楚雄市社會治安管理工作,發揮警務輔助人員協助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維護社會治安,打擊違法犯罪、開展行政管理和服務人民群眾的積極作用,依據《云南省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》規定,楚雄市公安局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,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條件
(一) 基本條件
1.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;
2.年滿18周歲,原則上不超過35周歲,有專業證書、特殊崗位、退役軍人或具有大學本科學歷以上的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;
3.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、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;
4.道德品行良好,遵紀守法;
5.勤務輔警應當具有高中(含中專、中技)以上文化程度,文職輔警應當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;
6.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、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;
7.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。
(二)優先聘用條件
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烈士、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和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、子女,退役軍人,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救援人員,見義勇為人員等。
(三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:
1.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;
2.受過司法拘留、行政拘留的;
3.因賣淫、嫖娼、賭博、吸毒等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;
4.被開除公職、開除軍籍,因嚴重違紀違規被辭退或者解聘的;
5.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;
6.參加非法組織、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;
7.法律、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。
二、薪酬福利
1.此次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經費由楚雄市財政保障,人均薪酬約4600元(含“六險一金”單位和個人部分)
2.由用人單位統一發放警務輔助人員服裝;
3.享受帶薪年休假、產假、婚喪假等法定休息休假。節假日根據工作崗位的特殊性安排輪休補休。
三、招聘性質和崗位
(一)招聘性質 此次公開招聘為警務輔助人員(編外人員)。由楚雄市公安局依法與招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勞動關系。
(二)招聘崗位
此次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0人,具體如下: 1.文職警務輔助人員4人,其中:男性1人,專業不限,有摩托車駕駛證優先;女性3人,文學類專業優先。(詳見附件1); 2.勤務警務輔助人員6人,其中:巡特警勤務警務輔助人員5人,男性,專業不限,退伍軍人優先;普通勤務警務輔助人員1人,男性,專業不限,計算機類專業優先。(詳見附件1)。
注: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,不納入編制管理,按照《云南省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》履行職責義務并享有相關權利。工作地點:楚雄市公安局(含轄區鄉鎮派出所、戒毒所),錄用后在相關崗位開展工作,因工作需要以及個人工作能力表現,局內可按照規定予以工作崗位調動。
四、報名相關
1.報名時間:2024年7月11日至19日
2.報名地點:楚雄市公安局五樓535辦公室
3.報名材料:只接待現場報名。報考人員需提供最高學歷畢業證、身份證,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張,填報《楚雄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》(詳見附件3)、《報考誠信承諾書》(現場填報)、《單位同意報考報名表》(詳見附件4),提交由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征信報告(詳細版)等相關資料。
五、招聘流程
(一)資格審查
由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資格審查,對報名人員按下列程序進行資格審查。
(二)體能測試
資格審查合格人員根據通知安排參加體能測試參照《全國公安民警綜合體能練兵手冊》標準(詳見附件2)。
1.一分鐘仰臥起坐(女子)、一分鐘俯臥撐(男子);
2.10米×4往返跑。
以上兩項,每項各100分,每項成績按50%計算體能測試成績,測試時間、地點另行通知。
(三)考試
體能測試合格者進入考試環節。
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辦法,總分100分。
1.筆試:采取閉卷方式,滿分100分,主要測試時事政治、公安基礎知識、基本法律知識和寫作,不發放學習資料。
根據筆試成績,按照報考崗位招聘人數1:2的比例進入面試,農村邊遠地區按1:1的比例進入面試。
2.面試:滿分100分,采取面談方式,主要測試邏輯思維能力、處理和解決問題能力、語言表達能力;
農村邊遠地區崗位筆試、面試成績均需達60分以上。
(四)體檢和政審
按筆試成績占50%、面試成績占50%的比例,計算綜合成績。根據所需崗位數取綜合成績排名第一名,按1:1的比例進入體檢、政審環節。
1.符合優先聘用條件的人員,在綜合成績相同時排名在前。
2.體檢參照《公務員錄用特殊標準(試行)》,按具體通知要求統一到指定的有體檢資質的醫院進行體檢,體檢費用由報考個人承擔。
3.政審由考生自行到本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。
4.遞補。期間如出現體檢、政審不合格、放棄或未如實申報個人基本情況等情形時,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進行遞補。
(五)公示
擬聘用輔警在楚雄市公安局微信公眾號“平安楚雄”進行公示,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。公示期間出現任何不符合聘用標準的情況,經查證核實后不予聘用,查證期間暫緩聘用。
(六)聘用
新招聘輔警入職起第一個月為試崗位期,試崗期滿合格人員按規定與楚雄市公安局簽訂勞動合同。在合同期內被聘用人員違反公安機關各種紀律規定及《云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》《楚雄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》等法律法規,合同自動終止。待合同期滿后,經考核合格的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可以續簽合同。
六、報名相關
(一)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。
(二)應聘人員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,凡弄虛作假者,一經查實,依據《承諾書》承諾事項,立即取消資格,已聘用的,立即解除勞動合同,追究法律責任。
(三)招聘過程中,報考人員應隨時保持通訊暢通,因聯系方式變更或其他原因,導致無法取得聯系的,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。
(四)報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告相關規定。因違反相關規定或個人原因造成報考失誤的,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。
本公告由楚雄市公安局負責解釋。
咨詢電話:0878-3202018
楚雄市公安局
2024年7月12日
來源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82-Ed7t9wXIj8PmKEAuTo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