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職責:
1、負責物業服務中心職責范圍內工作的策劃、指導、監督、把關。
2、負責每月向經理提交物業服務中心工作計劃,協助各部門制定工作計劃。
3、負責對物業服務中心各部門員工進行定期、不定期考核。
4、積極組織員工參加時事政治和業務學習,提高員工素質;自覺帶頭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、法令、政策和物業服務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。
6、堅守崗位,按時上下班,著裝整齊,持證上崗,熱情接待客戶和來訪客人,對客戶的投訴要耐心解釋,及時處理(一般在24小時內處理完畢)。投訴處理率達100%。
7、熟悉地方有關物業、市容衛生、綠化、治安、消防等管理規定,并能熟練運用;負責制訂管理服務工作計劃,監督、指導、檢查各部門員工做好本職工作,根據創優工作計劃,保證物業各項管理指標達到市、省優要求。
9、堅持定期詳細巡查,檢查各部門工作,發現存在及潛在問題,及時安排處理并改進有關工作。
10、負責指導、監督建立健全員工檔案管理制度,定期查詢檔案情況,如有檔案不全或丟失情況,應及時組織補全。
11、宣傳國家的方針政策,及時傳達政府和公司的各項通知、規定,配合政府各相關部門、各專業公司搞好工作。
12、完成經理交待的其它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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